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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Shop Insurance
辦公室/店鋪保險
辦公室或店鋪綜合險包括以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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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保障:保障辦公室或店鋪物業範圍内的財物,例如設備、存貨和個人物件,包括該物業的任何業主或租客的財物。該等財物以全新更換方式受保,而受保金額必須等同其全新時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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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業務中斷:保障因意外發生而未能維持業務運行超過48小時所產生的收入損失、重啓經營的成本、專業會計師費(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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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保障:保障公司在物業範圍内、存儲中或運輸中的現金、劃綫支票、不可轉讓票據等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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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責任:保障在經營業務過程中,對第三方身體損傷或財物損毀所造成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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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香港僱主有義務為全體僱員在工作過程中的傷亡所承擔的責任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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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員工人數不超過200,則法定最低保額為每次事件港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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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員工人數超過200,則法定最低保額為每次事件港幣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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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審慎評估您的相關風險和最高責任以確定該部分保障的適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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